控股股东是否影响公司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合

发布日期:2020-02-18发布人: redadmin阅读: 524
导语合力泰拟以533,300,000元向杭州长潘转让公司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9.5632%的股权。
12月31日,资本邦讯,合力泰(002217.SZ)发布关于收到关注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9年12月31日,合力泰披露《关于公司子公司江西合力泰出售珠海冠宇股权的公告》称,拟以533,300,000元向杭州长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杭州长潘”)转让公司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合力泰”)持有的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下称“珠海冠宇”)9.5632%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的投资收益占合力泰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不超过30%。
深交所要求合力泰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1、根据公告,2019年7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本次转让股权事宜,并明确股权转让的方式。
2019年12月24日,江西合力泰与杭州长潘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说明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前,控股股东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并明确股权转让方式,控股股东是否影响公司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是否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1条和第4.2.2条的规定。
2、结合交易协议,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权属交割的时间安排、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以及本次交易产生投资收益的确认期间。
3、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合力泰主营全面屏模组、触摸屏模组、液晶显示模组盖板玻璃、背光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公司于2008年2月20日上市,实控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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