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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15   浏览量:115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流浪犬集中收容管理工作实施无锡代生宝宝_人工授精精子是哪里来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3年6月15日 乌鲁木齐市流浪犬集中收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首府重点管理区域内的流浪犬集中收容管理工作,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共创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环境,根据《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首府”为宗旨,通过加强对首府重点管理区域内的流浪犬集中收容管理,加快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二、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流浪犬集中收容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发改委、城管委、农牧局、卫生局、财政局、规划局、工商局、广电局、晚报社、市网管中心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一是组织、协调、指导流浪犬收容管理处置工作的开展。二是分析全市流浪犬收容管理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流浪犬收容处置工作组织网络,指导、督促收容管理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开展流浪犬收容管理工作;四是对各成员单位落实流浪犬收容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一)市公安局:作为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全市养犬管理各项工作,并负责指导、督促市属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犬只的登记、《养犬证》发放(年检)以及无证犬、狂犬、流浪犬、烈性犬的收容处置和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工作;负责建立犬只收容中心,做好流浪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鼓励民间人士设立流浪犬收容管理机构。 (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做好市流浪犬收容中心的规划选址相关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流浪犬收容管理工作的日常经费保障工作。 (四)市农牧局:负责全市犬病免疫点的布局设置和信息公布;负责无锡代生宝宝_人工授精精子是哪里来的实施狂犬病免疫接种、流浪犬电子标识植入、免疫信息数据采集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收容犬只的日常监测、治疗;对公安部门集中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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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无害化处置工作;负责流浪犬的免疫、绝育和安乐处置等工作;负责犬只狂犬疫苗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工作。 (五)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全市人患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确保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注射和犬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做好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街面流动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负责对安乐处置的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市工商局:负责对涉犬经营单位进行工商登记,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涉犬经营单位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符合登记条件的申办犬类饲养场、隔离场所,涉犬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等;负责督促“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制止犬、猫进入市场、商店等经营场所”的落实。 (八)市广播电视局、晚报社:负责做好流浪犬收容管理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收容管理工作动态,加强对违规养犬的危害、狂犬病危害、犬只管理与免疫、被犬咬伤后的处理等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文明规范养犬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虐待遗弃动物等行为。 (九)市网管中心:会同市公安局负责全程报道流浪犬的收容、管理工作,负责流浪犬收容后犬只的领养、认领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向社会宣传认领流浪犬。 (十)市发改委:负责市养犬管理工作中相关收费标准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街道(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加强对辖区内养犬者的免疫、办证的宣传动员;协助市公安局开展养犬申请的审核工作;积极开展养犬管理宣传日和文明养犬社区行等活动,引导各族群众文明养犬,不随意抛弃犬只。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流浪犬集中收容管理工作,对于首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保障公无锡代生宝宝_人工授精精子是哪里来的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共创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流浪犬收容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二)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在管理和执法工作中,要将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采取“先教育、后处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舆论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监督养犬行为,督促养犬户(人)认真遵守养犬规定。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强调违规养犬的危害,积极引导养犬户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同时,积极发动街道(乡镇)、社区(村)及各级治安辅助力量参与到流浪犬收容管理工作中来,共同做好流浪犬收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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