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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知!遗产继承那些事儿……

时间:2020-03-26   浏览量:810
来源:法制日报·社区版遗产本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种安慰,但也可能成为亲人之间产生矛盾的根源。

现实生活中,因遗产继承闹得形同陌路的情况时有发生,亲人之间为争遗产对簿公堂的案例更不在少数。

我国继承法对遗产继承有明确规定,《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出几起山东基层法院审理的遗产纠纷案件,旨在通过相关案例向大家呈现在遗嘱继承、养子女及非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其适用。

案例一遗嘱处分他人财产法院审理不予认定

案例二侄子主张分配遗产法院酌情考量支持

刘某生前有一处房屋,为其个人合法财产。

刘某生前主要由5位侄子赡养,2012年刘某因病去世。

2017年11月8日,王某以刘某生女的名义将5位堂兄弟,即刘某的5位侄子起诉至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刘某生前所留房屋由其继承并要求堂兄弟排除妨害、腾出该房屋。

5被告对原告王某的身份不予认可,认为王某主张房屋权利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案例三收养关系并未成立无权申请遗产继承

法规集市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第三十八条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法制微评□胡勇生老病死是任何人都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

人一旦死亡,继承问题就会随之而来。

近年来,因财产继承问题而发生的纠纷、诉讼呈现与日俱增的趋势,尤其是房产继承,更成为继承纠纷、诉讼的多发领域。

而纠纷、诉讼的类型、原因更是多种多样,不一而足。

财产继承纠纷、诉讼的多发、频发和不断增长,一方面反映出个人拥有的私有财产逐渐增多,尤其是房产价值快速增加,一些人心理失去平衡,埋下了冲突隐患;另一方面,在继承法的宣传普及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使这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律为更多人所了解掌握。

此外,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亲情淡薄以及不尽赡养义务、不孝敬父母等现象也在一些人中蔓延滋长,只知一味争夺财产,将手足之情抛之脑后,甚至为了争抢遗产而不惜弄虚作假、伪造证据。

对此,应当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传统孝道亲情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家教、家风和健康义利观,从源头消除财产继承纠纷、诉讼的多发、频发土壤。

财产继承问题是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都可能碰到的问题,期待所有人都能诚实守信、理性面对、依法处理,使遗产不再成为吞噬亲情和善意的猛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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